中證監加強券商合規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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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中證監新聞發言人鄧舸表示,中證監發布《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合共5章40條,自10月1日起施行。 他指出,是次主要修訂內容包括:對各類業務的規範營運提出8條通用原則;進一步強化全員合規,釐清董事會、高級管理人員、合規負責人等各方合規管理責任;優化合規管理組織體系,對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合規系統建設、部門設置、合規人員數量和質量提出基本標準;強化合規負責人專業化和職業化水平,並提升專業經驗和法律素質要求;改善合規負責人履職保障,採取措施維護其獨立性、權威性、知情權和薪酬待遇;強化監督管理,對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及其高級管理人員、合規負責人未能有效實施合規管理等違規行為依法追責。 鄧舸稱,通過合規體系的逐步完善、優化,促使行業真正形成卓有成效的自我約束機制,將「要我合規」變為「我要合規」。(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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