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謀殺警案提訊 律政司首次引用反恐條例檢控

【on.cc東網專訊】2019年12月8日,民陣舉行「國際人權日大遊行」前,警方在多區搜出手槍、子彈、武士刀、軍刀及爆炸品等武器,懷疑意圖用作傷害警方。多人涉案被捕,其中包括一名18歲青年,他被指於大埔遭警截查時,涉嫌拔槍射警察。13名涉案人士今天(6日)在東區法院提訊,他們一旦罪成,可被判終身監禁。裁判官劉綺雲押後案件至11月29日再訊,續處理把案件交付高院審訊的程序。

13名被告包括黃振強(22歲,無業)、吳智鴻(24歲,工程人員)、張俊富(22歲,學生)、張銘裕(20歲)、嚴文謙(21歲,學生)、蘇緯軒(18歲,補習教師)、彭軍壕(33歲,無業)、蔡凱明(21歲,倉務員)、陳玉龍(27歲,維修技工)、李家田(24歲,無業)、賴振邦(29歲,技術員)、鍾雪瑩(29歲,設計師)及許湛荣(24歲,物業管理助理)。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等3人是偷渡往內地被捕的12名香港人蛇的成員。

黃振強、吳智鴻、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蘇緯軒、彭軍壕、李家田、賴振邦及許湛荣,同被控一項串謀引爆訂明標的罪,違反《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及交替控罪、串謀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罪。控罪指,上述10人於2019年8月1日至12月8日在香港一同串謀,針對特定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2個爆炸裝置,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嚴重傷害;或串謀在香港引起爆炸,對他人生命或財產造成嚴重傷害。上述10人另被控於同日同地串謀謀殺香港警務人員。黃及張俊富另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罪,指他們於2019年12月3日至8日在荃灣致利工業大廈19樓一個單位內,管有2盒煙火。張俊富另被控於同年12月8日在該單位內無牌管有火器,即4罐噴霧,內含香草基壬酰胺。

吳智鴻、蘇緯軒、鍾雪瑩、李家田被控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控罪指,吳於2019年12月8日在北角富澤花園富嘉閣某單位內,無牌管有1支手槍、4個彈匣及106發子彈。李則涉於同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在香港管有1支手槍、1個彈匣及14發子彈。蘇及鍾涉於同年9月20日在大埔翠屏花園一單位及地下,無牌管有1支長槍、6個彈匣內有211粒長槍子彈及2個手槍彈匣內有30發子彈;蘇另被控於同日在翠屏花園地下,使用槍械及彈藥,意圖抗拒合法逮捕。

蔡凱明則被控一項協助及教唆他人製造炸藥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罪,指他於2019年10月1至31日協助及教唆賴振邦等人,製造一支雷管。陳玉龍則被控於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1月17日串謀蘇緯軒及其他人,無牌管有火器及彈藥;及於2020年1月17日在沙田廣源邨廣松樓某單位內管有1支手槍、4個彈匣,及92粒子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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