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裁判法院加強安檢 內地法院禁醉酒精神異常人士
一名32歲男子昨(4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持刀企圖襲擊一名裁判官,法院今日起加強戒備,在裁判法院大樓逐步實施安檢、增加保安人手,加強巡邏及其他保安措施。據《商台》報道,九龍城裁判法院在昨日發生事故的8樓,升降機大堂外有保安人員檢查隨身物品,禁止攜帶刀具等利器,載有液體的水樽需暫放在安檢處,但未有進行金屬探測檢查。
現時香港的終審法院、高等法院、灣仔區域法院和西九龍裁判法院大樓設有安檢設備,刀具和液體等物品被禁止帶入法庭,但餘下6間裁判法院在今日前則未設安檢安排。
內地法院禁醉酒精神異常人士
中外法院均有不同安檢規定,翻查相關資料,中國《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檢查規則》規定,進入訴訟場所的人員應出示有效身份證件,並接受人身及攜帶物品的安全檢查。而安全檢查場所應配備監控系統、智能訪客系統、金屬探測門、X射線檢測儀、手持金屬探測器、酒精測試儀和儲物櫃等設施,有條件的人民法院則可配備液體檢測儀、爆炸物品檢測儀、鞋底金屬探測器等。安全檢查場所亦應當設置防衝撞設施,配備防爆、防毒、防火和防暴力襲擊等裝備
規則又列明,醉酒、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狀態異常人士;未獲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衣著不整、著裝不文明的人;其他可能危害法院安全或妨害訴訟秩序的人,均不得進入訴訟場所。違禁品方面,除非得到人民法院許可,不可攜帶槍支、彈藥、刀具及其他殺傷力器具;易燃易爆物、疑似爆炸物;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強氣味性質及傳染病病原體;非急救類藥品、液體及肢狀、粉末狀物品;標語、條幅、傳單;以及其他可能危害訴訟場所安全或妨害訴訟秩序的物品。
美法院禁帶火器刀具
美國法警局網站列明,任何人進入聯邦法院前,需要經過由法庭保安人員(Court Security Officers)負責的檢查站,其隨身袋或行李需通過X光機檢查,有關人士亦可能被要求經過金屬探測儀器。而任何形式的火器、刀具、攝錄器材均被禁止攜帶入庭,傳呼機和電話等有可能干擾法庭程序的物品亦可能被禁止攜帶。不過,網站提醒,法院一般沒有足夠的貯藏空間,故有關人士需要自行在其他地方貯藏違禁品,才可回到法院。
英法庭禁帶長傘防撞頭盔
英國政府網站顯示,任何人進入法庭或司法大樓前必須通過安全檢查,任何人不可攜帶槍械、火器、刀具或其他武器入內,其他安檢人員視之為可用作武器的物品均不可攜帶,例如剪刀、剃刀、針、飛鏢、玻璃樽、玩具槍、線索和鏈子等,酒精、長傘、防撞頭盔亦不可帶入內。如果攜帶的飲料已經開封,相關人士會被要求即場飲用,以證明液體無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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