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遊行】新巴970線車長不小心駕駛罪成 判100小時社服令

被告張浩然(小圖)。 陳子豪攝及資料圖片
被告張浩然(小圖)。 陳子豪攝及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去年9月一名新巴970號線車長在彌敦道無故響號及快速行駛,早前被裁定於旺角及薄扶林不小心駕駛罪成。裁判官嚴舜儀今午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指道路使用者及乘客安全必須放在首位,判處被告100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代表大律師郭憬憲指被告已經充滿悔意,報告建議判處中度時數社會服務令,即81至160小時,又指案發前一年被告因另一次不小心駕駛要扣5分,本案兩罪成後,按機制需要自動停牌3個月,故希望嚴官不另作停牌令。

嚴官指不欲過份懲罰,應郭憬憲要求不判罰停牌,惟觀乎被告受審時認為自己駕駛態度縱有瑕疵,亦不屬不小心駕駛,故認為其駕駛態度尤其是作為雙層巴士車長「好有問題」,亦不宜判處罰款。嚴官續指,被告2019年8月24日干犯首次不小心駕駛,案發日再干犯2次不小心駕駛,作為雙層巴士車長而有3次不小心駕駛紀錄,反映被告容許情緒影響駕駛,駕駛態度隨性、不足夠專注和謹慎。嚴官最後欣慰的是報告顯示被告已經反省,希望他真誠反省道路使用者及乘客安全必須放在首位,故判處100小時社會服務令。

37歲巴士司機張浩然被控於去年9月6日在油麻地彌敦道危險駕駛一輛雙層巴士;同日在薄扶林道近何東夫人紀念堂外不小心駕駛一輛雙層巴士。

法庭記者:陳子豪

建立時間15:48

更新時間16:30



睇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