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號橋暴動案 被告供稱欲逃卻被人帶返現場

【on.cc東網專訊】前年11月橫跨吐露港快速公路及港鐵東鐵線的中文大學二號橋被人佔據,大量雜物從橋上擲向行車路及火車路軌,導致交通嚴重癱瘓。警方欲進入中大搜查時遇到反抗,二號橋上爆發激烈衝突,4名來自不同院校的大專生被拘捕。他們否認暴動罪和違反《禁蒙面法》,案件今日(3日)在區域法院續審。其中一名被告自辯稱,當日好奇二號橋上的示威才在一旁觀看,惟受催淚煙波及,有好心人幫助他洗眼及提供保護裝備,而涉案雷射筆則不知從何而來。

本案3男1女被告依次為陳起行(21歲)、李俊皓(24歲)、張俊浩(18歲)、鄧希雯(23歲,女)。4人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12日,在中大二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與一名女子及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陳、張及鄧則各自被控一項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指他們分別使用眼罩、防毒面罩;而張再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管有一支雷射筆。

今天第三被告張俊浩選擇作供,他表示案發當日他身著黑色衣褲,下午到中大找姊姊拍照慶祝她畢業。但他趕到中大後姊姊才致電告訴他,指畢業典禮已經取消。他因見車站大排長龍,故決定暫留中大。第三被告走到二號橋附近,起初路面及橋上以示威者和記者佔多,只有數名警察。他想避開衝突,遂沿旁邊小路上山坡。他走到山坡頂時警方增援,並舉藍旗警告,不久便發放催淚煙。被告見狀欲離開,惟不熟中大地形,更被催淚煙熏眼。期間有一名女子對他說:「你咁樣唔得架,你gear(裝備)都無,我同你洗眼先。」被告只想找安全地方躲避,便跟隨那名女子。

第三被告續表示,及後他與女子走到一座建築物內。那時他失去視力又呼吸困難,乏力坐倒。該女子先後遞上手套及防毒面具,又讓被告除下眼鏡,幫他清洗眼睛。突然有人大喊「有狗快走!」被告便匆匆離開,未及時戴回眼鏡,致奔跑時絆倒,警員很快將其制服。事後警方指其背囊藏有雷射筆,但被告堅稱該背囊不屬於他。盤問時,控方質疑被告害怕與示威衝突惹上關係,走上山坡迴避,卻跟隨該女子返回危險的二號橋旁環迴東路,所做之事與說法矛盾。被告不同意控方此說,回應表示當時自己受傷,看不清楚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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