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費納入消費券使用範圍 陳茂波稱屬公平安排

政府公布電子消費券可用於乘搭公共交通工具,財政司司長陳茂波說,由於預算案公布後,聽到很多意見,市民出外消費亦要坐車,亦有市民說交通費開支大,而且政府的交通費補貼有墊底金額,補貼額亦非百分百,今次將交通費納入消費券使用範圍,人人都可參與,屬於公平安排,強調政府絕非為了節省行政費,又指行政費用將遠低於6億元。 陳茂波指出,聽到有市民表示,希望收到消費券後,合併金額使用,如買電器,亦有市民說希望「細水長流」慢慢使用,因此今次發放方式有所不同,讓市民選擇,並提供彈性。他說,畢竟香港首次發放消費券,既要方便、亦有穩妥,使用範圍盡量廣泛,而近期疫情受控,經濟回穩,但失業率離疫情前有距離,希望透過今次計劃帶動經濟。 至於使用八達通領取消費券,會否因未用完頭兩期4000元而未能取領最後一期1000元,陳茂波說,當局給予一段長時間市民使用,如未用完亦有短訊通合,他指畢竟4000元並非大數額,加上期間有大節日,希望市民在不同環境下使用,不用擔心短期內用不到而「蝕底」。 對於八達通與其他3種支付工具的發放形式不同,財政司司長辦公室財政預算案及稅務政策組主任王學玲表示,主要受制於技術系統限制,因為八達通屬於儲值額,不能像其他3種支付工具一樣,有電子錢包,尤如「櫃桶」一樣可將消費券金額分割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