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審議《國歌法》 損莊嚴形象將被拘

【星島日報報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草案)》昨天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草案規定:在公共場合,惡意修改國歌歌詞或者故意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損害國歌莊嚴形象的,由公安機關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國歌將列入全日制小學一年級音樂課教材。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較早前表示,內地一旦通過《國歌法》,預料會透過《基本法》第十八條納入附件三。 中國現在使用的國歌為《義勇軍進行曲》,由田漢作詞、聶耳作曲。內地分別於一九九○年和一九九一年制定了國旗法和國徽法,但至今仍未為國歌立法。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昨天在向會議作說明時表示,通過國家立法對國歌的奏唱場合、奏唱禮儀和宣傳教育等進行規範,維護國家尊嚴,提升公民的國家觀念和愛國意識等具有重大意義,「是十分必要的」。 草案共十五條,規定不得在私人喪事活動等不適宜的場合奏唱、播放國歌。國歌不得用於或者變相用於商標、廣告、公共場所使用的背景音樂等。 在國歌奏唱的形式和禮儀部分,草案規定:奏唱國歌,應當按照本法規定的歌詞和曲譜,不得修改國歌歌詞,不得採取損害國歌尊嚴、影響國家形象的奏唱形式。 同時,為增強奏唱國歌的儀式感,體現對國家象徵的尊重和維護,草案規定:奏唱國歌時,在場人員應當肅立,舉止莊重。舉行升國旗儀式奏唱國歌時,在場人員應當面向國旗。 在國歌宣傳教育方面,草案規定:國歌列入全日制小學一年級音樂課教材。 中港矛盾劇烈之際,香港球迷曾對中國國歌報以噓聲。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較早前接受本報表示,內地一旦通過《國歌法》,預料會跟國旗法及國徽法一樣,透過《基本法》第十八條納入附件三。他又相信,由於《國歌法》涉及刑罰,將透過本地立法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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