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會審議國旗國徽法 教育中小學生了解國徽歷史

國旗法及國徽法修正草案,今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二次審議,對國旗、國徽及圖案的懸掛和使用進一步規範。 央視報道,二次審議稿增加規定,專門人民法院和檢察院,中央政府駐港澳特别行政區有關機構,應當在工作日升掛國旗並懸掛國徽;有條件的幼稚園參照學校的規定升掛國旗;展覽館、體育館應當在開放日升掛、懸掛國旗;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的徽章可以將國徽圖案作為核心圖案;公民在莊重的場合可以佩戴國徽徽章,表達愛國情感。 另外,二次審議稿規定,中小學應當將國徽作為愛國主義教育的重要內容,教育學生了解國徽的歷史和精神內涵。網絡使用的國旗圖案標準版本,在中國人大網和中國政府網上發布,需要懸掛非通用尺度國徽,應當按照通用尺度成比例適當放大或者縮小,並與使用目的、所在建築物、周邊環境相適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