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會通過修改國旗法及國徽法 不得隨意丟棄國旗

在北京,全國人大常委會下午表決通過關於修改國旗法、國徽法的決定,明年1月1日起實施。 内地傳媒報道,修改後的國旗法、國徽法,進一步禁止損害國旗和國徽尊嚴的行為。其中國旗法規定,不得倒掛、倒插或以其他有損國旗尊嚴的方式升掛和使用國旗,亦不得隨意丟棄國旗。 修改後的法律規定,在公共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國徽,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則由公安機關處以15日以下拘留。 另外,法律亦增加國旗、國徽的適用場合,例如規定中央政府駐香港、澳門有關機構,應當在工作日升掛國旗並懸掛國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