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會通過決定 宣揚或支持港獨等行為失議員資格

國務院應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請求,提出有關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的決定,並獲全國人大常委會全票通過。 決定訂明,凡宣揚或支持「港獨」、拒絕承認國家對港擁有並行使主權和尋求外國干預特區事務等行為,立法會議員可即時被裁定喪失資格,決定適用於現屆及今後參選或者出任立法會議員的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