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會議通過《反外國制裁法》 未提港澳如何落實

【Now新聞台】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下午在北京閉幕,通過《反外國制裁法》,國家主席習近平已簽署,即日起實施。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表示,有關法律授權國務院,有關部門針對涉及的組織或個人決定反制措施,包括不發簽證、拒絕入境、封查扣押有關財產等,條文未有提到港澳地區如何落實。

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多項法案及決定,包括《反外國制裁法》。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表示,法律共有十六項條文,闡述中國對外關係立場,表示對外國制裁是堅決反對,與依法進行反制裁措施,並授權給國務院有關部門決定反制措施,包括可以暫停、變更或取消相關措施,主要反制組織或個人,亦可按需要擴大至涉及人士的配偶、直系親屬及所屬組織等。

反制措施包括不予簽發簽證、不准入境、註銷簽證或驅逐出境,會封查扣押動產及不動產及其他各類財產,限制境內組織及個人進行交易合作,條文規定應執行。

國務院有關部門的反制措施如不執行或配合,會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如任何組織或個人違反規定,侵犯合法權益,中國公民或組織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停止侵害及賠償損失。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法例內沒有提及到境外港澳地區如何落實,因為如果要落實,要按照基本法放在附件三,然後進行本地的立法,但暫時法例沒有提及這一點,但是否不會做,也不敢這麼說,這些可能會進一步研究。」

譚耀宗又指,面對其他國家的欺負及制裁一定要有反擊措施,通過訂立法例有正式的安排及授權,說清楚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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