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正二審《國歌法》 料最快十月納入《基本法》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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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今日舉行會議,人大法律委員會負責人表示經研究後,建議最快十月將《國歌法》,納入香港及澳門《基本法》附件三;重申《國歌法》是全國性法律,若果出現侮辱國歌行為,應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或十五日以下拘留,若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人大常委會正就《國歌法》的草案進行二審,在規定下國歌將不得用於商業廣告或私人喪事;不得作為公共場所背景音樂;歌不得用於或者變相用於商標、廣告、公共場所使用的背景音樂等。 而在國歌奏唱的形式和禮儀部分,草案規定:奏唱國歌,應當按照本法規定的歌詞和曲譜,不得修改國歌歌詞,不得採取損害國歌尊嚴、影響國家形象的奏唱形式。 同時,在奏唱國歌時,在場人員應當面向國旗,穿制式服裝的人員行舉手禮,其他人員行注目禮。 另外,草案又提及將歌列入全日制小學一年級音樂課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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