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釋法一錘定音 梁游議席勢不保

李飛(中)批評梁頌恆及游蕙禎「公然侮辱國家和民族」。

【星島日報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昨天以一百五十五票贊成,全票通過就《基本法》第一○四條的解釋,明確規定立法會議員等公職人員宣誓時「必須準確、完整、莊重地宣讀法定誓言」,若宣誓時「不真誠」或「不莊重」,會被視為拒絕宣誓及宣誓無效,並隨即喪失擔任議員資格,不得重誓;宣誓後違反誓言則要承擔法律責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強調,今次釋法充分表明了中央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的堅定決心和反對「港獨」的堅定立場,各方面必須遵守和執行。人大常委副秘書長李飛亦不點名批評,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公然侮辱國家和民族」,沒有「真誠、莊嚴」進行宣誓。 今次是香港回歸以來人大常委第五次釋法。釋法文本指「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及「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是行政長官及立法會議員等公職人員宣誓時必須包含的「法定內容」,以及參選和出任該公職的「法定要求和條件」。 釋法文本規定,宣誓必須符合「法定的形式和內容要求」,宣誓人必須「真誠、莊重地」宣誓,以及必須「準確、莊重地」宣讀法定誓言,宣誓人「故意宣讀與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者「以任何不真誠、不莊重方式宣誓」,均屬「拒絕宣誓」,會被宣布無效,並喪失就任有關公職的資格;又規定監誓人應將不符合釋法內容及香港法律規定的宣誓確定為無效,並喪失就任資格,不得為宣誓無效者重新安排宣誓。未成功宣誓的人「不得就任相應公職,不得行使相應職權和享受相應待遇」。此外,若其作出虛假宣誓或在宣誓後「從事違反誓言行為」,要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在完成各項表決事項後發表講話,指今次釋法充分表明了中央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的堅定決心和反對「港獨」的堅定立場,充分展現了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十三億中國人民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的堅定意志,有利於「一國兩制」方針和香港《基本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正確實施,有利於維護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治和香港長期繁榮穩定。他強調,解釋與香港《基本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方面必須一體遵守和執行。 人大常委副秘書長李飛在釋法獲通過後明言,今次釋法,是因為特區在落實《基本法》一百零四條存在漏洞,有法定職責人員沒有嚴格地按照《基本法》行事。他強調,《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本質是「政治效忠」問題,效忠是「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敵視一國、主張港獨不可能擁護《基本法》。他又不點名批評梁頌恆及游蕙禎,表示「有個別候任議員在宣誓儀式上公然侮辱國家和民族,嚴重破壞宣誓儀式,嚴重干擾立法會的正常運作,充分暴露了他們企圖分裂國家、破壞香港繁榮穩定的政治本質。『港獨』分子的惡劣言行及醜陋表演,觸犯了眾怒,激起了民憤,遭到了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和海外華人華僑的強烈譴責。」批評他們沒有按規定「真誠、莊嚴宣誓」,相反「利用宣誓平台從事違反《基本法》的活動,一直沒有得到依法處理」。 港澳辦及中聯辦昨日均有回應人大釋法。港澳辦發言人稱釋法「表明了中央政府反對港獨的堅定決心和意志」,順應連同港人在內全體中國人民的共同願望,是「完全必要,正當其時」。中聯辦負責人則表示,今次釋法有利於解決香港立法會部分候任議員宣誓違法引起的爭議,有利於維護國家安全,打擊和遏制港獨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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