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監察批評煽動罪過時 憂言論表達自由進一步倒退

中西區區議會主席鄭麗琼被警方拘捕,涉嫌干犯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 香港人權監察批評,煽動罪過時兼定義廣泛,違反《基本法》中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公約》及《香港人權法案》,是回歸後首次引用,反映本港的言論表達自由進一步倒退,警察進一步成為打壓言論表達的組織。 人權監察認為,煽動罪違反國際人權公約,定義亦太闊,「 引起或加深香港不同階層居民間的惡感及敵意 」、「引起女皇陛下子民間或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等已屬煽動意圖,認為無論表達意見、寫書、出版、複製、分發和展示刊物,皆可以言入罪。 人權監察又認為若要限制言論,必須基於公約訂明的合法目的,且出於必要,合乎比例,批評警方引用煽動罪拘捕,並不合理,屬「創意」「執法」,更令人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