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組織國際特赦發表調查 批港警任意拘捕毒打被捕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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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人權組織「國際特赦」發表有關香港警察暴力的實地調查報告,記錄「香港警察魯莽及任意策略的令人驚恐模式」(an alarming pattern of the Hong Kong Police Force deploying reckless and indiscriminate tactics)。報告並有提及酷刑與拘留期間虐待的證據(exclusive evidence of torture and other ill-treatment in detention)。

國際特赦組織是著聞名全球的人權組織,在全球150個國家及地區有逾700萬會員,1977年獲得諾貝爾和平獎,讚揚其為自由、公義及和平作出的貢獻。該組織宗旨是推動「一個人人都可以得享人權的世界」。該會經費來自個捐助,不接受政府捐款。

該份於周四公布、題為「香港:任意拘捕,拘留期間毒打及虐待曝光」(Hong Kong: Arbitrary arrests, brutal beatings and torture in police detention revealed)的報告指出,國際特赦組織9月5日至12日進行38次訪問,包括21名示威中被捕人士,以及代表被捕人士的律師、曾經治療被捕人士的醫療人員、在示威前線的人員。訪問期間,國際特赦組織觀看有關錄影及影片證據,而國際特赦組織人員更於9月7日晚上在旺角、9月8日晚在銅鑼灣,第一手目擊警員對示威者、旁觀者、記者經常發生的任意及魯莽反應。國際特赦組織並緊急呼籲就違法行為進行獨立公正的調查,向涉事者提出起訴,彰顯公義,並對受害人士賠償。

報告除了縷述調查背景,其他內容有6大部分:拘捕期間過度武力(Excessive Force During Arrest);拘留期間虐待或其他殘暴、不人道,以及侮辱個案(Cases of Torture or Other Cruel, Inhuman, and Degrading Treatment in Detention);搜身(Body Searches);延遲醫治(Delayed Access to Medical Care);延遲律師接觸(Delayed Access to Counsel);集會執法及任意拘捕(Policing Assemblies and Arbitrary Arrests)。

國際特赦組織東亞分部主任貝奎林(Nicholas Bequelin)表示,香港警察的對待人群集結的粗暴手法,通過直播廣為世人所見,證據並無多大疑竇,明顯是渴望報復(an apparent thirst for retaliation)。他指出,香港的保安部隊在抗議期間,對民眾施以令人不安的魯莽模式及非法法策略,「這包括任意拘捕,對被拘留人士暴力報復,其中一些相等於虐待行為」。報告指出,在這場源於反對引渡到中國法例的大規模示威,絕大部分示威者是和平,但亦有暴力發生。報告指出,這看來是與警方使用過度暴力同時升級。國際特赦組織說,至今超過1300人被捕,報告中接受訪問的大部分人士要求隱名,害怕當局報復。

報告表示,接受國際特赦組織訪問的被捕人士及律師,大部分表示警察暴力是發生在拘捕之前及期間。在一些個案,被拘留人士遭到毒打,遭受相等於虐待的酷刑。報道指出,在多個個案,虐打似是對於反駁或看似不合作的「懲罰」(the abuse appears to have been meted out as “punishment” for talking back or appearing uncooperative)。

報告續稱,一名8月在新界示威被捕的男子對國際特赦組織表示,拘留期間他拒絕回答警員的問題,多名警員把他帶到另一個房間狠狠打他,威脅他若是企圖保護自己,就要打斷他的手。報告引述該名男子說,「我感到我的腿被很硬的物件打擊。一名警員把我翻轉,把他的膝蓋壓在我的胸口。我感到骨頭疼痛,不能呼吸。我想叫喊,但我不能呼吸,也不能說話」。

報告說,這名男子被按在地上,一名警員強行打開他的眼睛,用雷射筆照着他的眼,問他「你是不是喜歡這樣指向人?」報告說,這顯然是對一些示威者在示威中使用雷射筆的報復。這名男子其後因為骨折及內出血,需要留院數天。

國際特赦組織訪問另一名男子,他於8月在深水埗被捕。警員多次要他為手機解鎖,男子拒絕,警員因遭拒而憤怒,威脅要電擊男子的生殖器官。該名男子對國際特赦組織表示感到恐懼。被拘留在警署期間,這名男子目擊警員強逼一名男童用雷射筆照自己眼睛約20秒。報告引述該名男子說,「似乎是男童用雷射筆照向警署,他們說,如果你喜歡用筆照向我們,為什麼不照向自己?」

國際特赦組織在報告指出,他們記錄了警員在拘捕示威者時,使用不需要及過份武力的清晰模式,「防暴警員及人們稱之『速龍小隊』的特別戰術部隊,則對最惡劣的暴力負責」(anti-riot police and a Special Tactical Squad (STS), commonly known as “raptors”, responsible for the worst violence)。報告說,「差不多每個受訪的被捕人士都說,他們被拘捕時被人以警棍及拳頭毆打,即使他們沒有反抗」。

7月在上環被捕的一名年輕女子,是與其他眾多被捕人一樣,在逃離警方追捕時被警棍從後打中。她被打倒在地,雙手被綁後仍繼續遭打。同樣,8月在尖沙咀示威被捕的一名男子,提到警員向集會示威者進擊,他後撤跑走時被「速龍小隊」捉着並用棍打他頸部和肩膀,「我馬上被打倒在地。3個人壓着我,並把我的臉壓在地上。一秒之後,他們踢我的臉。這3個人繼續壓在我的身上,我開始呼吸困難,我左邊肋骨感到很痛楚。他們對我說,『閉嘴,不要作聲』」。根據醫療記錄,這名男子留院兩天,治療肋骨骨折及其他傷勢。國際特赦組織的報告指,在他們訪問的個案,21宗有18宗,即85%的被捕人士留院是因為被打傷,其中5人更要至少留院5天。

國際特赦組織東亞分部主任貝奎林說,「一次又一次,警員在拘捕之前或拘捕時施以暴力,即使這些人是已被制服或拘留。他們使用的武力是明顯過度,違反了國際人權法」(time and again, police officers meted out violence prior to and during arrests, even when the individual had been restrained or detained. The use of force was therefore clearly excessive, violating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law)。

報告說,國際特赦組織記錄多宗任意或非法拘捕個案,以及警方拒絕或延緩被捕人士接髑律師及接受醫治的一批個案。國際特赦組織認為,讓被捕人士及時接觸律師、家人以及醫療人員,是對虐待或酷刑的重要保護。貝奎林說,由於這些情況的普遍性,很清楚,香港警隊再也不可以調查自己,以及對示威者廣泛的非法打壓施以補救。他說,由於對內部機制例如監警會等所獲信任不多,國際特赦組織緊急呼籲獨立調查及起訴有關人士。

報告詳細提及被捕者在接觸律師或接受治療上遭到阻延的案例。報告說,儘管被捕人士重傷,警員常常拒絕傷者立即接受治療。在接受訪問的人士當中,警員在被捕人士受傷要求前往醫院後5至10小時才召喚救傷車的情況常見(common)。一名8月在銅鑼灣被捕的男子對國際特赦組織表示,他在被捕時遭到毆打,在拘留時口鼻流血,警員對他說「如果你幫助快點落口供,我可以去(醫院)。4或5個小時後,當我幫他們弄好工作,我被送去醫院」。報告指,這名男子要留院兩天。

另一名男子則需留院7天,他在被捕時面部和身體多處受傷,在警署拘留7或8小時才送去醫院。報告說,他也一樣,一開始被要求落口供,警員不許他抹去臀部上的血污,這些傷勢是他被捕時,被警員拖行路上及以警棍毆打所致。

國際特赦組織的報告說,最過份的個案,是一名男子8月被捕時手部骨折,在他要求送院5小時後才放行。在拘捕行動中,這名男子雙手被反綁,他憶述說,「極為痛楚,我對他們說手斷了,但他們毫不在意。」這名男子依舊被反綁幾個鐘頭。兩名接受國際特赦組織訪問的醫療人員說,那名男子的傷勢十分嚴重且罕有,很可能是由於不斷毒打造成。

報告指出,在國際特赦組織記錄的一宗個案,一名女警強逼一名女子脫光衣服進行搜身。在此之前,該名女子對女警反駁,於是女警以此嘲笑及矮化該名女子(the officer mocked and belittled the woman)。國際特赦組織的報道說,警員進行搜身應該專業,盡量避免對被搜身者造成侮辱。

國際特赦組織指出,在本月舉行的聯合國人權理事會上,國際特赦組織代表發表聲明,提到儘管香港撤回《逃犯條例》修訂,但當局必須就警方使用過度武力進行獨立及有效調查,保障民眾和平集會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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