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狗性交案被告認罪本月21日判刑

58歲前地盤燒焊工涉嫌與流浪狗女性交,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1項獸交罪,裁判官將案押後至本月21日判刑,以索取被告精神科、心理及背景報告。 被告鍾連輝承認今年2月1日在東涌黃龍坑水澗與一隻狗女作出違反自然的性交。他又說認識受害狗女1至2年,獸交行為則是第一次,是「一時糊塗」犯案。 辯方求情指,被告本身有工傷及聽覺問題,因本案而失去工作,其家人亦指他經常飲酒,建議法庭索取報告才判刑。裁判官指被告行為噁心,無可避免要判他即時監禁,只是視乎刑期長短。 案情指,被告今年2月9日被捕,警誡下承認與狗女性交,期間狗女沒有反抗,但不知牠有否受傷。政府化驗所其後檢取被告身體樣本,進一步化驗後證實狗女陰道內的人類精液是來自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