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唐英傑一方稱單靠劉智鵬對口號解讀未達致定罪條件

代表唐英傑的資深大律師郭兆銘指出,控方單單依賴劉智鵬的解讀,未能達致定罪所需要的「毫無合理疑點」條件。(港台圖片)

首宗《香港國安法》案件,被告唐英傑被控煽惑他人分裂國家等罪,高等法院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今日聽取控辯雙方結案陳詞。

代表唐英傑的資深大律師郭兆銘指出,根據辯方專家證人的講法,嶺大歷史系教授、控方專家證人劉智鵬,對「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口號的解讀,只是眾多解讀的其中之一,不能夠代表被告對口號的理解。

郭兆銘又說劉智鵬提出「光復」的意思,在中國從古自今並沒有改變,事實上不同人在不同場合都可對口號有不同演繹。控方單單依賴劉智鵬的解讀,未能達致定罪所需要的「毫無合理疑點」條件。

另外,指定法官彭寶琴要求控方釐清唐英傑駕駛電單車展示「光時」旗幟,是否可以清晰理解為脅迫特區和中央政府。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回應說,整體考慮被告的行為,包括他駕駛插有包含顛覆意義口號的旗幟,向街上的人展示,再駕車撞向警員,反映被告威嚇公眾以宣揚其政治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