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律師指3名佔中發起人並不能控制佔領行動

9名佔領行動發起人及參與者被控串謀犯公眾妨擾等罪的案件續審,辯方律師作結案陳詞。 代表陳健民及朱耀明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表示,即使警方有權及責任透過拘捕示威者去結束示威,但警方一直只是在旁觀察,直至12月才清場。 麥高義指出,3名發起人並不能控制佔領行動,行動是受每名示威者的自由意志,以及警方公開容忍佔領所影響。 代表其中一名被告立法會議員陳淑莊的資深大律師王正宇表示,警方就2014年9月27日及28日的公眾集會發出不反對通知書,因此有關集會是合法,被告無可能因為呼籲公眾參與合法集會,而干犯罪行。 代表律師又指陳淑莊「煽惑他人」時,並不知道有關人士逗留的位置,不可能有意圖煽惑他人進行公眾妨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