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胸襲警」吳麗英改判社服令 免牢獄之災

吳麗英和鄺振駹分別改判社服令和感化令。

星島日報報道】被控於去年3月1日的「光復元朗」行動中「以胸襲警」的女示威者吳麗英(31歲),與同案另外3名男示威者,於去年7月分別被裁定襲警及阻差辦公罪罪成後,申請就定罪及判刑上訴,高院早前裁定4名上訴人所有定罪上訴被駁回,判刑上訴得直。法官今就案件重新判刑,4人均表示後悔,報告對4人亦非常正面,故法官今判15歲男生及吳麗英男友鄺振駹12個月感化令及須遵從感化官所要求的附加條件;吳麗英及潘子行則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吳麗英(31歲)本因襲警罪被判囚3個月15天,吳的男友鄺振駹(21歲)因阻差辦公判入勞教中心;現年15歲男生亦因襲警被判入更生中心;潘子行(23歲)亦因阻差辦公被判入獄5個月1星期。 法庭記者:凌沛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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