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錢」當「斤」 藥店銷售員脫罪

徐天保。伍凱瑩攝

48歲內地銷售經理來港購買有壯陽功效的藥材瑪卡,聲稱店員將瑪卡打粉後才知藥店以「一錢」而非「一斤」計算,但仍付款78400元。裁判官指事主乃本案唯一控方證人,然而其供詞不可信,判藥店銷售員徐天保(32歲)一項「作出屬誤導性遺漏的營業行為」罪名不成立。 涉案藥店為尖沙嘴加拿芬道的德興中西藥業公司,案中內地客以為兩瓶陳列的瑪卡以「一斤」來計算,然而瓶上的價格標籤清楚顯示以「980元一錢」及「480元一錢」計價,被告在遊說過程中未曾誤導事主用「一斤」來計算。官質疑事主年收入才4至5萬元,如果覺得受騙,不可能以7萬元購入瑪卡卻不主動向朋友求證瑪卡的市場價,加上證供有不少矛盾,裁定店員脫罪。 法庭記者:伍凱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