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志強涉貪賄一審判囚18年

現年69歲的華遠集團前董事長任志強,被控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及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8年、罰款420萬元人民幣。法院指任志強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控罪指任志強2003至2017年間利用職務便利,貪污受賄並挪用公款合共超過1億元,又濫用職權致使國有控股企業遭受特大損失超過1.1億元。法院鑑於任志強自願如實供述罪行並認罪,又全數繳還違法所得,決定全部罪名刑罰合併執行。 任志強生於高幹家庭,是北京著名地產大亨,以敢言見稱,曾炮轟中央電視台一幅「央視姓黨」的標語,又有他的署名文章批評當局隱瞞新型肺炎疫情,並嘲諷國家主席習近平自欺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