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法醫30年馬宣立:姦殺案以外甚少遺體一絲不掛 必須在死因庭解開疑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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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22日,15歲少女陳彥霖全裸浮屍現油塘海面,警方稱屍體解剖後發現死者身上沒有可疑表面傷痕或性侵迹象,但死因仍待驗屍官確定。任職衛生署法醫逾30年、「風雨蘭」(性暴力危機中心)創辦人之一的馬宣立接受眾新聞訪問,表示:「其實除咗話姦殺案件,其餘自殺案件係甚少見到咁樣全裸。間中(見到),譬如佢會解開幾粒鈕,因為佢想搵把刀插自己,唔出奇,不過好少話會完全無晒。」他認為死者一絲不掛這個疑點必須要解開。

馬宣立指,一般法醫完成屍體解剖後會將遺體交還家人,由家人決定幾時落葬,多數兩星期內就會土葬/火化。而今次個案,由9月22日發現屍體,到10月10日火化(據傳媒報道),相隔18日。警方又稱要等候毒理化驗,未確定死因,馬宣立估計需時3至4個月。

就陳彥霖案的多個疑團,資深法醫馬宣立逐一回應:

1. 憑現有資料,能否推斷到死亡時間?

我不敢肯定actually佢哋睇到個遺體那時嘅情況係點樣樣,but目前所知嘅嘢就都幾難嘅,如果你有機會喺現場,度到死者嘅體溫,如果死者體溫未變到周圍環境嘅溫度,都勉強有機會計吓。不過如果你話好似今次咁,有機會已經有啲屍變跡象,只不過可以估係咪啱啱落水,或者(落水)一兩日,所以唔會準確。

2. 可有見過死者一絲不掛的情況?

對於我自己個人嚟講,係一定要知道(點解)嘅嘢,如果唔知,始終你都係有個疑點喺度,究竟發生咗咩事。其實都真係唔係咁常見,其實除咗話姦殺案件,其餘自殺案件係甚少見到咁樣全裸,間中(見到),譬如佢會解開幾粒鈕,因為佢想搵把刀插自己,唔出奇,不過好少話會完全無晒。跳落海點解需要除晒啲衫呢?尤其是你睇到想自殺嘅話,你一般落水,in fact 你著住啲衫,可能仲令你難游水啲。

3. 游泳健將也可能溺斃?

如果真係話自殺,游唔游泳健將我諗分別唔大。因為你都係諗住想死,雖然你識游水,亦都同樣地你都好熟悉水嘅原則。(如果話)我要死,我一落水,喺水入面我就吸入啲水,咁咪已經開始嗆、開始窒息。第二個方式,就算游水好叻都好,我一路游游游游,游到我無氣,咁都一樣遇溺、會浸死。而家我哋唔知邊度落水,而家搵到佢浮屍喺邊,但其實仲有好多嘢都唔知。

4. 浸過水嘅屍體仍會留有性侵跡象?

睇你講緊咩嘢叫做性侵跡象。如果你話性侵犯當時,譬如掙扎時(施襲者)夾硬好大力咁捉住你嘅手,甚至乎幾個人,有啲人捉手、有啲人捉腳,咁你有機會有呢啲所謂手指印,呢個係其一。其二就係,有時有啲重要部位,尤其是個胸,可能會被襲擊者咬,咁有無啲牙印。如果真係有呢啲傷,應該有機會睇到。

第二樣嘢就係純粹性關係,跟住射咗精,咁啲精液搵唔搵到呢?難講。有機會浸喺水會被沖走,因為始終陰道都通,但亦都有機會(無沖走),陰道通得嚟唔係張開,都有機會搵到。所以以法醫角度嚟講,我咪照攞樣本去睇有無。其實就算個樣本(化驗後)返嚟話無,都有機會係被海水沖走,唔係100%一定無(性侵)。不過,陰道、下體唔見有特別傷,身上又無其他傷,就好難necessarily話有跡象被性侵。

5. 現時遺體已經火化,但因為早前解剖,所以如果發現有可疑都可以繼續調查?

視乎你發現可疑嘅地方喺邊,如果你話可疑嘅地方係其他環境,咁當然你會繼續調查。如果你話純粹喺佢遺體(樣本化驗)嘅嘢,有無做足晒呢,當然我希望有啦。始終做解剖時,我哋自己嘅訓練都係要諗有啲咩需要、有咩可能性,盡量所有可以做到嘅嘢都做。往往希望做足,因為喺香港,老實講,我哋亦都面對一樣嘢,就係大部分遺體係會火化,所以你無一個second chance。

6. 每宗向死因庭呈報的個案都會做毒理化驗?抑或有可疑的才做?

如果好理想,就所有個案都要做,當然我哋唔係好理想。而家好多時就要睇本身個案有無牽涉到酒精或者毒理嘅嘢。我自己咩個案會做呢?當然係交通意外、工業意外,因為呢啲如果有酒精、有藥物就影響到賠償呀所有嘢。第二樣嘢係謀殺案,你點都要check吓有無。自殺案,我自己都傾向做嘅,因為好多時你未必知道,就算你話見到佢割脈,咁係咪淨係一樣嘢?有無食過藥?有無做過其他嘢?決定做定唔做毒理化驗係由法醫自己決定。

7. 陳彥霖母親接受無綫新聞訪問,提及到懷疑女兒受思覺失調困擾,解剖報告可有助解答疑問?

媽媽話佢有思覺失調,我嘅next question就係有無睇開醫生,醫生需唔需要佢食藥控制情況,如果需要嘅話,next question就係希望解剖嘅時候搵到啲藥。如果佢supposedly要食,我哋又搵唔到或者搵到嘅數量係好低好低,咁有機會佢無食,有機會佢思覺失調控制差咗,maybe就解釋到佢臨尾突然間好混亂。On the other hand,佢有無食過第二啲藥?啲藥會唔會影響到佢?媽媽講咗呢樣嘢,都有機會係有精神科醫生睇過佢,到時希望死因庭可以跟到呢樣嘢,問一問佢精神科醫生攞報告,佢個病情或者控制係點樣。

陳彥霖生前就讀職訓局(VTC)青年學院,VTC昨日發公開信促展開死因研訊,表示:「由於此事件已引起公眾廣泛關注,我們強烈要求盡快召開死因庭,以釐清事實的真相。我們已保留CCTV紀錄,若執法機構批准或能豁免我們的法律責任,我們願意提供全段CCTV片段。」

眾新聞翻閱死因裁判庭法庭服務簡介,當中提及「有適當利害關係人士或律政司司長可向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申請進行死因研訊。」至於校方是否屬於「有適當利害關係人士」,根據香港法例第504章 《死因裁判官條例》附表2列出九個項目,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兄弟姊妹或子女」、「死者的註冊醫生」等,沒有包含死者所屬學校,但最後一項為「死因裁判官認為基於死者死亡的情況所涉的某一利害問題,而應視為有適當利害關係的人。」

若然死者家人向死因庭申請不要展開死因研訊,死因裁判官又如何處理?司法機構回應稱:「死因裁判官會嚴格依據《死因裁判官條例》及相關法律處理案件,包括決定是否進行死因研訉。」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執業律師涂謹申亦都指出,最後決定是否展開研訊的是死因裁判官,因為死因庭制度是用作保障死者權利,家人意願不能直接代死因裁判官作出判斷。

涂謹申又表示,死者身邊的其他親友都可以主動向死因庭提供資料,譬如死者最後聯絡的同學、死者的閨密。涂認為不要以為警方或死因庭必然掌握所有資訊,尤其是現時社會對警隊充滿戒心。他認為,如掌握原始資料,例如Whatsapp對話內容等,可以直接寫信/寄電郵給死因裁判庭、律政司,以及負責案件的東區警區重案組第二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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