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圖行賄幼稚園校長獲取就業證明 外籍前女教師判社會服務令

一名27歲外籍幼稚園前女教師行賄幼稚園校長,企圖獲發虛假就業證明以申請海外旅遊簽證,她早前承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溫紹明判刑時指,行賄罪行非常嚴重,大部分定罪案件會判處即時監禁,但本案案情並不尋常,女被告Prabhjot-Kaur為求捷徑貪圖便利犯案,而非出於金錢利益。法庭認為,女被告認罪可見其悔意,肯定被告已經明白行為愚蠢錯誤,相信屬個別情況,不太可能重犯,基於其沒有案底背景良好,按報告建議,例外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情指,女被告於2021年10月至2022年6月受僱,今年2月22日至23日,她透過手機通訊傳訊息給校長譚天麗,表示自己與丈夫申請澳洲旅遊簽證時,因為她無業而申請遭拒,希望校長提供信件去證明她自2022年6月起放無薪產假。 校長沒有回覆,女被告則於同月24日再發訊息,表示願意為此事向對方提供一筆沒有指明金額的賄款,校長其後拒絕女被告。至5月17日,廉署拘捕被告,警誡下,女被告稱回到印度後申請澳洲簽證遭拒,在親戚建議下犯案,聲稱只是打算給一筆金額不大的款項作為禮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