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垃圾徵費 倡設三年過渡期

可持續發展委員會主席陳智思(右)表示,「堆填區又不擴建,又不興建焚化爐,如果源頭減廢不盡快做,好快就會垃圾圍城。」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可持續發展委員會下月中向政府提交垃圾徵費報告,建議家居垃圾每戶每月由三十至四十四元起,工商業廢物每公噸四百至四百九十九元。住宅樓宇初期可選擇「按幢按量」攤分,但收費會較高,甚至按年遞增,且要在三年過渡期內,全部過渡至「按戶按袋」收費。 可持續發展委員會昨開會商討向政府提交在本港實施垃圾徵費建議,主席陳智思在會後指出,建議住宅和工商業廢物收費同步推行,住宅樓宇的垃圾徵費,以「按戶按專用垃圾袋」方案為終極目標。 陳智思指出有物管公司的住宅樓宇,若透過食環署收集垃圾,其條件成熟的話,可先推行「按戶按袋」收費;但如果住戶或物管公司要時間適應,可先選擇「按幢按量」收費,不過只有三年過渡期,就要轉型至減廢成效較高的「按戶按袋」模式,政府在實施一年後檢視收費成效。 過渡期間,當局會將按幢收費水平調高,甚至按年加價。消息人士表示,以過去數月的試驗計畫為例,按幢攤分的垃圾費,較每戶自行買垃圾袋高三成,當局認為這結果可作為按幢收費參考水平,並相信收費差距足以誘使市民加快轉為按袋收費,「無理由咁笨,有較平些又公平些的方法不做,香港市民智慧好高,相信更快可以做到。」 都市固體廢物收費小組主席譚鳳儀指出,無論家居或工商廢物的收費水平都相若,以每公升收費一毫作參考。至於按幢收費為何較高?消息人士解釋,經過七個屋苑試驗計畫,按袋收費住戶會將垃圾壓實以「用盡」垃圾袋,但按幢以垃圾桶計算重量收費,就未必會放滿一桶,所以兩個模式的住戶丟棄同樣垃圾量,按幢的收費會高出三成。 沒有物管公司的住宅樓宇、鄉郊地方和棄置少量廢物的工商機構,就必須用預繳式專用垃圾袋,棄置於食環署垃圾站。大部分工商機構和小部分私人屋苑,如現時透過私營垃圾收集商棄置垃圾,日後除了支付運輸費,還會仿效建築廢物收費,在垃圾轉運站或堆填區,按重量收「入閘費」。 至於低收入或有經濟困難的家庭,陳智思說基於全民用者自付原則,亦避免個別界別提出豁免要求,建議垃圾徵費不設豁免機制,不過,政府應探討透過現有扶貧措施,例如關愛基金等,協助有需要家庭。 陳智思承認,堵截非法棄置垃圾有難度,為免社會撕裂或分化,不設舉報制度,但相信市民不會為慳一個幾毫違法,可能罰款數千元。譚鳳儀就指,大廈巡查應由物管負責,當局應制定指引,協助物管公司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