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判刑】律師指陳淑莊腦腫瘤未完全切除 須持續治療否則會長回原況

陳淑莊上月完成腦部去除腫瘤手術。

【星島日報報道】「佔中三子」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等九人早前被裁定串謀犯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等六罪,戴耀廷及陳健民被判監16個月,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亦被判監8個月。被裁定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以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兩罪罪成的陳淑莊,則因需進行腦部手術而押後至今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判刑。陳仲衡法官需時再考慮,案件押後至下午2時再續。 資深大律師王正宇今在庭上作進一步求情時表示,陳淑莊上月完成腦部去除腫瘤手術,王指雖然陳腦內屬良性腫瘤,但該腫瘤並未完全去除,部分腫瘤貼近腦幹位置,故必需於3個月內每星期5日要到醫院進行放射治療(Radiotherapy),該治療亦需神經外科醫師(neurosurgeon)在場監視。 王指如陳淑莊在此3個月不按醫生指示進行放射治療,其腦部腫瘤或將繼續留在腦內,又或會重新長回原況。而懲教署則表示陳淑莊需進行的放射治療需被帶到公立醫院進行。但王強調陳淑莊完成上月的腦部手術後,出現嚴重併發症,包疊視(Double Vision) 及日常平衡出現困難及暈眩等情況,而疊視的問題因放射治療而衍生且惡化,疊視問題預定會困擾她半年之久,其日常步行亦需旁人攙扶。 王希望陳仲衡法官考慮其有關陳淑莊的身體狀況、必要治療及需要協助等求情內容,能把案件押後3個月待陳淑莊完成放射治療後才判刑。 法庭記者:劉曉曦 建立時間10:27 更新時間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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