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案上訴 律政司一方稱發起人用盡方法增加曝光率

港大法律學系前副教授戴耀廷等9人,前年因佔領運動案被判串謀犯公眾妨擾罪及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罪成,被判緩刑至監禁16個月不等,各被告提出上訴,上訴庭今日第二日審訊。 代表張秀賢的資深大律師潘熙說,各上訴人沒有犯罪意圖去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代表黃浩銘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指出,原審法官陳仲衡未有足夠考慮證據。 律政司署任刑事檢控專員譚耀豪說,佔中3名發起人用盡舉行記者會等方法增加曝光率,希望吸引更多人參與佔中,證明3人在計劃佔中時已推算活動有一定規模,因此各被告是明知佔中會造成公眾妨擾,如各被告不希望造成公眾妨擾,大可把佔領運動訂在郊野公園舉行。 案件明天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