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案上訴 法庭押後宣判並撤銷戴耀廷保釋

上訴庭聽取各方陳詞後,決定擇日宣判,並撤銷戴耀廷在佔中案的保釋。(港台圖片)

港大法律學系前副教授戴耀廷等9人,前年因佔領運動案被判串謀犯公眾妨擾罪及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罪成,被判緩刑至監禁16個月不等,各被告提出上訴。上訴庭聽取各方陳詞後,決定擇日宣判,並撤銷戴耀廷在佔中案的保釋。

案件在高等法院進行第3日聆訊,各被告的辯方及控方就定罪完成陳詞後,就刑期上訴陳詞。戴耀廷的代表律師石書銘引用英國及俄羅斯等同類公眾妨擾案例,希望法庭考慮適量的量刑比重,認為戴耀廷服完近4個月的刑期,已是足夠的懲罰。

辯方指出,被告期望行動最終達至普選,強調初期是一個和平行動,原先計劃的5天行動,有4日是公眾假期及周六日,即原定只有一日會較影響公眾。行動經過長時間計劃,是最後的一步,目的也是香港市民的普遍關注,希望法庭考慮到被告已減低可能造成的破壞。

辯方承認,行動無疑引起不便及破壞,但不應該不考慮其他因素,包括行使基本權利。案件的定罪及過重的刑期,對示威活動造成寒蟬效應,希望法庭能夠區分和平示威及違法的暴力示威。

律政司署任刑事檢控專員譚耀豪則表示,被告無悔意,以愛及和平包裝行動,實際是挾持社會安寧,破壞香港長久以來的法治,也向公眾傳達錯誤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