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案結案陳詞 控方稱即使和平示威亦無權逗留在道路

佔領行動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等九人被控串謀犯公眾妨擾等罪的案件續審。控方開始結案陳詞。 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表示,衡量公眾妨擾的控罪需要考慮有關行為是否合理,包括需要考慮《基本法》所保障的示威自由,但示威者的權利亦不可以超出一個合理範圍。他又說,公眾需要使用公共道路,而合法集會亦不能阻礙公眾基本使用道路,即使是和平示威,示威者並沒有權利逗留在道路。 梁卓然引述相關案例指出,和平示威亦不可以超出合理範圍,示威權利需要平衡公眾使用道路及公眾服務的權利。他又提到,公眾聚集是被告行為的直接後果,亦是今次案件涉及其中一個重要法律原則。 九名被告分別是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鍾耀華、黃浩銘及李永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