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案辯方指催淚彈或屬干預手段 警方需間接負上責任

9名佔領行動發起人及參與者,被控串謀犯公眾妨擾等罪的案件續審,辯方繼續結案陳詞。 代表學聯前常委鍾耀華的大律師戴啟思表示,示威者當日聚集是希望爭取普選行政長官,形容這是《基本法》中最重要的權利,若人民沒有權利投票,上街示威就是最有效的方法表達不滿。 他指出,警方當日向示威者使用催淚彈,需要證明當時是合理地使用,法庭需考慮警方未能透過使用催淚彈驅散群眾,導致大型佔領行動,又說催淚彈可能是一個干預手段,間接需要為佔領負上責任。 其餘8名被告分別是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黃浩銘及李永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