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被捕人士 脫罪率僅26%

警方去年拘控大批涉嫌違法的佔領人士,當中脫罪者僅佔兩成六。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警方去年拘捕大批涉嫌違法的佔領人士後,近期陸續有被告獲判無罪,有意見批評警方濫捕示威者,但事實勝於雄辯,法庭資料顯示,在已裁決的近百宗個案中,脫罪者僅佔兩成六,令「多數被告脫罪」、「警察違法濫捕」的說法不攻自破。 警方被指濫捕的指控,源於近期多宗被傳媒報道的脫罪個案,其中一名音響器材技工,被指踢傷執勤警長,前日出庭應訊後獲判襲警罪不成立;另一名參與佔領旺角的二十九歲男子,被指以手機攝影燈光照射兩名警員,涉嫌阻撓警員執行職務,本月十七日亦獲判無罪。但是,脫罪者其實只佔少數。 據今期《東周刊》報道,該刊記者翻查近期法庭判案資料,發現截至上周五,在佔領行動被捕人士中,共有一百五十七人遭檢控,多個裁判法院已對九十三宗案件作出裁決,當中脫罪的有二十四人,佔已裁決案件的百分之二十六,原因多數是證供有出入,導致利益歸於被告,以及是控方進一步檢視案情和徵詢律政師意見後,主動提出撤銷檢控。 近期傳媒報道多宗被判無罪的案件,疑令部分人有「脫罪者佔多數」的觀念,但原來認罪、被定罪及簽保守行為者,合共有六十九人,佔裁決案件中的百分之七十四,可見「警察濫捕」的說法難以成立。 另外,眾多被定罪的個案中,不少人均被判囚,當中有被告用垃圾桶阻礙公眾地方,被判入獄兩天;一名醉漢在旺角佔領區燃點易燃物,被判囚六個月;暫時最高刑罰的個案,與示威無甚關係,該案原來涉及在旺角佔領區帳篷內偷手機,被告獲判監八個月。 被判較輕刑罰的人士,多數涉及案情較輕的個案,例如有不少被告因未能出示身分證,被判罰款數百元。 有衝擊警察防綫者,被判罰款三千元;部分年輕人或首次被檢控的被告,警方會在他們同意案情下,主動向法庭申請給予「簽保守行為」,令他們不用留案底,以免影響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