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旺藐視法庭 辯方庭上展示影片核對當時情況

林志源。方嘉欣攝

星島日報報道】佔旺運動在14年發生,示威者在清場日涉嫌未有及時離開禁制令範圍,因而被控告刑事藐視法庭罪。案件今在高院續審,辯方向總督察林志源展示多張照片及影片,核對當時現場情況。 駱應淦資深大狀盤問指出林讀出最後警告後,即時指示:「你哋埋去勸佢,唔走的人就拉!」,然後10秒之間即展開拘捕。林解釋,警告內容提及早前已警告群眾離開,認為有合理的時間去觀察後,便指示下屬採取行動。 辯方多次用呈堂照片核對現場情況,包括鐵欄高度、行車線、有鐵馬綁在交通燈柱。辯方表示當時示威者要離開彌敦道及亞旨老街位置的方法有限,林總督察也同意在特定位置有木方障礙物,人要離開當然有困難,而要攀過鐵欄也有一定難度,但補充指人群可以從彌敦道兩旁散去,認為「佢地係人,郁得既,除非警察唔畀佢地走」。案件下午續。 法庭記者: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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