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旺藐視法庭】黃之鋒黃浩銘申保釋 上訴庭今午處理

黃之鋒早前被判3個月。

星島日報報道】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早前,分別就佔領旺角期間,阻礙執達主任等清場認罪及裁定罪成,分別判囚3個月和4個半月。他們隨後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上訴庭今午將處理案件。 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估計為時1小時,由首席法官張舉能及上訴庭副庭長林文瀚共同處理。 37名人士,於14年佔領旺角期間,違反法庭發出的禁制令。其中16名人士認罪或被裁定罪成,而黃之鋒和黃浩銘被判囚及須即時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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