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俊仁稱法庭量刑起點18個月令人無法相信

前年8月18日的流水式集會案,9名民主派人士被控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其中2人認罪,另外7人審訊後裁定罪成,法庭今日判處黎智英、李卓人監禁12個月;梁國雄判監18個月;何秀蘭判監8個月;而區諾軒就判監10個月。 另外4名被告吳靄儀、何俊仁、梁耀忠及李柱銘,各判緩刑1年或2年。 何俊仁離開法庭時表示,在國際法或人權法的框架下,理性及和平集會是應該得到尊重,這些集會亦一般不會被起訴,但今次案件的量刑時,完全從非常負面的角度去看集會遊行。他說,幾年前的判罰是罰款或緩刑,但今次的判刑量刑起點是18個月,令人無法相信,對此感到失望及震驚。 他表示,自己被判囚12個月但緩刑,是相當重的刑罰。何俊仁說,涉及8.31案的楊森只是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但並無組織,要判囚8個月,雖然兩人都獲緩刑,但對於其他人要即時入獄及面對長刑期, 感到非常痛心,相信被告會與律師再商討,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