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鴻章擬申私生子破產

何鴻章(左二)於二○○七年鮮有地在何東舜銘(右一)與陳復生(左一)陪同下,出席「為中華之崛起」活動,並與紅線女(右二)合照。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香港最後貴族何東的長孫何鴻章和賭王胞妹「十姑娘」何婉琪所生的私生子何東舜銘,與妻子、前藝員陳復生離婚後,高院於一三年裁定何東舜銘須一筆過支付前妻一億二千萬元贍養費,並每月支付逾十萬元供養兩子女。雙方皆不滿判決,前年向上訴庭提上訴,上訴庭至今尚未下達判詞,但何鴻章率先於本周三在一份英文報刊登一則「法定要求」聲明,表明自己及名下公司被捲入這宗離婚爭產官司,法庭最終判敗訴的何東舜銘須負擔他的訟費連利息逾二百一十九萬元,但對方一直未有繳付。何鴻章在報章向何東舜銘發出「最後通牒」,指明在該聲明刊登起二十一天內仍未收到有關訟費,將正式向法庭申請何東舜銘破產。 這宗離婚分產官司演變成豪門爭產案,皆因何鴻章五十多年前委託「十姑娘」以二百萬元入股澳娛,這批現值約八十億元的股份,陳復生認為已屬於「十姑娘」同住的何東舜銘所有,作為前妻的她要分一杯羹,於是何鴻章、「十姑娘」及他們各自子女,統統被拖落水。法庭一度要「十姑娘」何婉琪出庭講述該批澳娛股份情況,但其代表大狀表明「十姑娘」因身體狀況不適宜出庭,甚至透過視像作供亦不適合,結果法庭接納各人以書面供詞作呈堂證物。 現年九十歲的何鴻章透過律師於本周三在《中國日報》刊登一則根據《破產條例》的聲明,內容指明由債權人何鴻章及Lare Sare Ltd給予何東舜銘,又名麥舜銘的「法定要求」,通知何東舜銘須立即繳付一百七十六萬三千二百二十三元四角的律師費,以及有關利息四十三萬零九百零二元八角一仙。而上述訟費令是基於高院暫委法官朱佩瑩分別於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及九月二十六日頒下的。至於訟費數額是高院聆案官於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經過訟費評定計算所得。 聲明內容強調何東舜銘須在該聲明見報起二十一天內,須付清上述逾二百多萬的訟費連利息,若對方不服可於十八天內向法庭剔除該「法定要求」,聲明亦建議何東舜銘應盡快尋求法律專業意見。 整個離婚官司於一二年十月在高院閉門聆訊,主審暫委法官朱佩瑩在一三年三月頒下長達二百一十五頁的書面判詞,判陳復生可獲得一筆過一億二千萬元的贍養費,以及前夫每月支付逾十萬元供養一對子女。法官亦下令何東舜銘先繳付贍養費兩成,即約二千五百萬元及還清一直拖欠的三百三十九萬臨時贍養費。陳復生則指前夫未遵守法庭命令,私自把臨時贍養費每月三十二萬縮減至四萬元,結果法官下令何東舜銘須在十四天支付,否則自動取消其上訴申請。 何東舜銘於一四年就贍養費向上訴庭提出上訴時,自稱無錢及欠母親逾一億一千九百萬元債項,原審法官的判令遠超他的負擔能力,因為他名下沒有資產,在公司沒有實質職責,其母「十姑娘」與其他子女關係欠佳,只能交託何東舜銘替她處理財政,「十姑娘」近年健康亦出現問題,一三年在養和醫院的醫療費用已高達三千六百萬元。至於離岸公司股份只是他以信託形式代母持有。 陳復生反駁指「十姑娘」一直把財產交予何東舜銘,這不但是給予兒子的禮物,也是給媳婦及兩兒孫的禮物。而且前夫來自聲名顯赫的何東爵士家族,根本毋須工作,八九至○九年,這二十年來與陳的婚姻關係,何東舜銘沒有做過一份有報酬的工作,但他仍可快樂地享用他的財產。據悉,上訴庭將於月內就贍養費上訴官司頒下判詞。 五十四歲陳復生與五十六歲何東舜銘於一九八九年在泰國註冊結婚,育有一子一女,○九年陳以丈夫作出不合理行為申請離婚,一一年正式獲法庭頒令,由於涉及巨額財產,故由家事法庭轉解高院處理贍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