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彭年遺囑證有效 百億身家「裸捐」慈善

地產富商余彭年將其百億港元遺產全數捐予慈善的意願,在家人和解齊撐善舉下可望如願。

【星島日報報道】武打巨星李小龍故居業主、已故大慈善家余彭年,生前曾立下遺囑「裸捐」逾一百億元身家,惟入土僅半年,家族成員即為巨款對簿公堂,次子彭亞凡認為亡父遺囑無效,反對捐出全副身家。聲稱全力履行祖父遺願的長孫彭志兵,於一五年底以個人及余彭年慈善基金唯一受託人身分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確認該份遺囑有效,案件昨在高院進行聆訊,在沒有人的反對和律政司同意下,法官宣布該份將所有遺產撥歸余彭年慈善基金的遺囑有效。法官陸啟康感歎,遺囑認證案件通常反映人性醜惡一面,而本案屬於例外,余彭年的遺產全數捐予慈善基金,反映出人性美好的一面。 據悉,余彭年名下遺產目前時值逾一百億港元,當中包括有一億元現金存款,另透過多家投資公司持有大量本港大藍籌股票及基金,總值逾四億港元,至於物業及地皮方面,包括位於九龍塘金巴倫道的李小龍故居,和在九龍塘根德道六個獨立屋等,另在深圳擁有多個地皮,以及深圳的彭年酒店連購物商場及整幢商廈,另在國內有多個發展項目等。 消息稱,余彭年的遺囑列明名下所有財產捐入以他名命的慈善基金,並註明主要致力協助眼疾人士及供眼患醫學研究,另捐助大學教育,協助貧苦學生能繼續升學。 據知,由於「余彭年慈善信託基金」作為慈善用途,身為守護者的律政司早前已介入事件,該慈善基金並在律政司的同意下,於去年下旬已成立了兩個基金監管委員會,當中成員包括余彭年的長孫彭志兵,以及其他獨立人士。至於余彭年的長孫彭志兵和律政司均要求索取訟費合共一百八十五萬元,當中律政司約佔二十五萬元,主審法官陸啟康表示,該訟費是有須要支付,與余彭年的遺產相比,也屬合理,乃批准訟費從遺產中負擔。 主審法官陸啟康昨有感而發地指,遺囑認證案件通常都反映人性醜惡的一面,親戚和家人會為了遺產你爭我奪,兄弟姊妹會成為陌路人,本案的情況卻有不同,反映出人性善良的一面,不但余彭年把所有遺產都捐予慈善基金,他的家人也不反對和支持善舉。陸官強調,雖然有人去世不能說是一件愉快的事,但他很樂意處理本案。 代表彭志兵的大律師陳肇基指,余彭年於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在律師及律師行文員見證下立下遺囑,醫生檢查後亦證明他當時健康和精神狀況良好,陸官亦認為遺囑是在余彭年有能力和知情下訂立,在沒有人的反對和律政司同意下,正式頒令裁定遺囑有效。 陳大狀稱,余彭年於二〇〇九年一月十六日成立的「余彭年慈善信託基金」,意願是死後將遺囑用作慈善用途,自成立起由HSBC Trustee (Hong Kong) Limited監管至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八日,之後改由余彭年與彭志兵共同擔任受託人。即余彭年去世後,彭志兵成為唯一監管運作基金的人。 陳肇基續指,彭志兵今次入稟並非叔侄間爭產,乃因其叔父兩父子彭亞凡及彭新瀚,先後於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及十一月五日存入知會備忘(caveat),令承辦遺產受阻。 陳指本案原本可以用簡易方式處理,但余彭年要把遺產捐予慈善,故作為慈善事務守護者的律政司有需要介入,律政司曾向申請人查詢,並確保一切就緒,包括成立管理該慈善基金的委員會,最終才同意法庭確認該份遺囑。 堅決要履行祖父余彭年、原名彭立珊遺願的長孫彭志兵、即余彭年已故長子彭亞如的兒子,特意由深圳來港到高露雲律師行辦理簽署確認入稟狀文件,遂以「余彭年慈善信託基金」唯一信託人身分,控告六名被告包括余彭年次子彭亞凡及其子彭新瀚、彭志兵兩胞姊彭新英、彭新杰,及胞妹彭新林,作為慈善事務守護者的律政司司長同被列為被告。 案件編號:高院遺囑認證訴訟三三——二〇一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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