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供警員指電單車曾加速 對警員帶來即時危險

高級督察指涉案電單車曾經加速,最近離警員約兩米內,認為電單車為警員帶來即時危險。(有線新聞提供片段)

首宗涉及《港區國安法》案件續審,被告唐英傑涉嫌在去年7.1回歸日駕駛插著「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他否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等共3項控罪。

控方傳召第二名證人、譯音姓黃的高級督察作供,證人表示,警方當日在灣仔軒尼詩道設立防線,涉案的電單車快速在慢線駛過警方防線,有警員要後退,他用咪高峰要求電單車停車,但司機未有理會,附近市民在他駛過時亦歡呼。

證人提到,涉案電單車曾經加速,最近離警員約兩米內,認為電單車為警員帶來即時危險,電單車在欠缺警方批准下駛過,並且以高速行駛,估計車速達每小時50公里,電單車亦會為路人帶來危險,並不知道司機的想法,亦不知道他是否想攻擊警方、擾亂公眾秩序或瘋狂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