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志強喻丁權如皮褸 「你理得我 定賣」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本港丁屋政策由七十年代沿用至今,即十八歲以上的新界男性原居民,有權以優惠條件獲批興建一間最高三層的丁屋。據新界知情人士透露,有原居民男丁會與發展商合作,事成後其中兩層丁屋歸發展商、一層交給丁,有人則會收一筆錢賣掉丁權。該知情人士又指,現時的一般的「賣丁費」約為七十萬,其中「丁少地多」或「丁多地少」等因素,均會對「賣丁費」的價錢有影響。 任上水區鄉事委員會主席、新界原居民侯志強昨表示,不清楚「套丁」行為,但知道「套丁」存在。他認為,案中丁屋發展商及男丁「有 冤枉」,批評現時丁屋政策,存有灰色地帶,法例並不完善,又以「皮褸」比喻丁權,「件褸畀 人,你理得我 定賣」。他認為,政府既然給予原居民丁權,便不應理會原居民如何使用,況且原居民申請及轉讓時,均有交行政費及補地價。 指原居民關注 不滿判決 侯續稱,一眾原居民對案件關注,又指他們對判決忿忿不平,他計畫與鄉議局先開會討論,再向政府反映意見,認為政府有責任釐清法例及法律問題,又指法律是希望人守法,而非「畀個陷阱人踩」。 資深測量師陳東岳表示,丁屋政策始於一九七二年,當時殖民政府開發新市鎮,政策為補償原居民利益,其利益亦受基本法所保障,政策應繼續存在。記者 梁芷君 要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