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取通訊條例涵蓋Signal等新通訊程式 倘涉國安罪行受國安委監督

保安局指《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已包涵規管如Signal、WhatsApp等。
保安局指《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已包涵規管如Signal、WhatsApp等。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今早(15日)舉行會議,討論多個議題,包括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向行政長官提交的《二○一九年周年報告》及引入窺淫罪等。有議員提問有關《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條例)能否規管現今多種新型的即時通訊社交媒體,如Signal、WhatsApp等,會否需要修例處理。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指,現時條例已經提及規管範團有包含任何藉電訊系統作出的通訊行為,即不論通訊應用程式如何推陳出新,都已經受有關法例規管。

對於《港區國安法》實施後,警方國家安全處所作的截聽工作不受條例規管,議員鄭松泰質問條例是否在國安法面前形同虛設。李回應指不同意鄭的說法,因相關的截聽工作是由國安法第43條嚴格規管,並要符合截取通訊的必要性和相稱性。對於國安處在截聽監察工作後,李指,警方執行相關的截訊工作時亦要向國安委匯報,並且受到國安委監督。

委員會亦就引入窺淫、未經同意下拍攝私密處及相關罪行作出討論。議員容海恩質問保安局為何未有就由上而下拍攝衣領進行立法規管,而另一議員葛珮帆則認為女性胸部屬私密處,質疑局方為何未有規管,加上女性被偷拍照片再被廣傳情況而獲利,比比皆是。

保安局副局長區志光表示,有關衣領偷拍一事,因跟從性別中立原則,而且社會普遍認為男性與女性露出胸部的情況有所分別,其關注程度亦有很大差異,同時有關跨性別人士的情況亦難以處理。另外香港律師會因應問題的複雜性,亦建議可暫時擱下「拍攝衣領」的議題以便日後討論。對於容海恩指,新西蘭有法例規管相關罪行,區志光則反指,目前英國、加拿大、澳洲等地未有就「衣領偷拍」訂下相關規管法例。

對於有關拍攝私密處照片被發布及分享,議員麥美娟質疑為何分享有關相片不屬違法。區志光指,就發放偷拍照片方面,若照片涉及窺淫罪及私密窺視罪規限範圍,則屬違法,又或證明受害人因此感到侮辱、驚恐或困擾等;但他亦承認有關定罪門檻較高,亦解釋立法時需要精準地打擊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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