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陸委會各執一詞 議員倡航班上交接疑犯

【on.cc東網專訊】觸發港府修訂《逃犯條例》的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去年因洗黑錢罪刑滿出獄,距今日(23日)剛好滿一年,但仍未赴台自首。本港保安局中午發出聲明指,解決事情的第一步是台方批准陳同佳入境,這權力只在台方手中。只要陳獲准入台,即使是原則上批准,台方可經警務聯絡渠道通知港方,雙方警務單位可隨即展開行程安排的研究。但台灣陸委會則重申,案件涉及台港雙方管轄權及相關公權力之行使,必須由台港雙方政府先談好相關事宜,才有陳同佳來台入境問題。

保安局發言人指,自動投案和司法協助是兩件獨立事情,司法協助從來都不是接受投案的先決條件。本港有關司法協助的條例不適用於台灣,特區政府不可能違反法例,這兩點台方應該知道。台方以司法協助作投案前設完全不合理、不可行。

陸委會則回應指,承辦本案的士林地檢署已說明收到陳同佳透過其委任律師的遞狀。同時該地檢署也再次呼籲,案件基於事實調查之所需,港府應務實回應早前台方提出之司法互助請求,並協助早日將犯嫌繩之於法,具體實現司法正義。

議員涂謹申表示,希望香港能和台灣商討怎樣移送陳到台灣,同時認為不應由死者家屬安排兩地政府見面。他續說,香港政府如要彰顯公義,應主動聯絡潘母;而陳是自由人,故要求本港警方押送陳同佳離開安全屋到機場、上機、甚至到台灣等訴求是不能實行。

涂又認為,保安局今日聲明內容所建議的做法奇怪,強調香港不須在先設決條件下,商討交接的模式,他建議可研究是否讓陳在本港機場登上台灣航機後完成交接,抑或在台灣領空上交接,若港府不願商討則令人難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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