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報拒登廣告 林依麗索償1元敗訴

林依麗指自己發燒,唔得閒諗會否上訴。凌沛恩攝

「香港關注會」創辦人林依麗指《信報》拒絕刊登其廣告,令她精神受損,早前循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信報》追討象徵式1元的賠償。案件今提訊,林依麗指希望法庭能令香港「公平啲」,又指自己英文程度不夠高,未能理解合約細則。《信報》代表廖先生則指合約已訂明《信報》有權拒絕刊登廣告,亦不會賠償任何損失。審裁官同意《信報》一方的抗辯理由,裁定林敗訴,《信報》無需賠償。林依麗指自己發燒,「唔得閒諗」會否上訴。 申索書指,林於本年8月30日晚上6時,在《信報》刊登廣告,雙方於晚上9時確認刊登事宜,惟《信報》突以「總編輯拒絕刊登」為由令交易告吹,林稱事件令她精神受損。 法庭記者:凌沛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