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中年婦棍傷便衣警判囚2月 上訴失敗即時收監

【星島日報報道】56歲婦人於去年國慶日到太子站外張貼文宣時,疑遭便衣警粗口指罵並踩爛地上文宣,婦人便拿著塗抹漿糊的長85cm長棍衝向便衣警並打傷警員的手臂。婦人早前承認普通襲擊罪,被判即時監禁2個月,她不服刑期上訴。潘敏琦法官今在高等法院駁回其上訴,將擇日頒布判詞,婦人遂需即時收監服刑。 上訴人蔡妙兒承認於去年10月1日在太子港鐵站B1出口外襲擊男子羅國威。上訴方指本案比一般的普通襲擊案的刑罰明顯過重,亦指出裁判官沒有考慮上訴人犯罪前受到受害警員挑釁的案情。律政司一方遂在庭上播放拍攝到涉案過程的片段。潘敏琦法官指上訴方申請不用觀看影片上對上訴人無利的片段,陳詞太幼稚及不切實際,潘官指法官並非生活在象牙之塔,當然會明白到當時的社會問題氛圍。 潘官指56歲的上訴人千里迢迢從屯門到太子站張貼文宣,理應會預視到在場人士或會情緒高漲,或異見人士互相攻擊指罵等,而從影片中看到上訴人突然從遠處衝向便衣警,以長85cm的鋁棒如日本武士道般由上而下狠狠地打向便衣警,而事件發生前上訴人與便衣警的位置有一定距離,又沒有言語交雜,即使便衣警踢走張貼在地上的文宣,亦並非上訴人進行襲擊的藉口。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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