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女文員新城市廣場涉襲警 獲撤控自簽守行為18月

當日新城市廣場內有大批人士聚集。

【星島日報報道】去年11月3日,網民發起「七區行街」,示威者在多區商場聚集,3名學生在新城市廣場被警方截查,涉被搜出雷射筆、槌子、扳手等物品,警員遭市民圍觀指罵,期間一名56歲女文員因用雨傘襲警被捕,涉案4人各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襲警及普通襲擊等合共7項控罪,今在沙田法院提堂。17歲第3被告承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辯方求情稱被告對香港有著深厚感情,明白不應用違法方式爭取訴求,並對受影響的人士致歉,希望法庭判處感化令,溫紹明署理主任裁判官把案件押後至9月2日判刑,以待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第4被告女文員的案件則被准以2000元簽保守行為18個月處理,控罪則獲撤銷。至於首被告14歲少年及次被告15歲少年的案件,則押後至8月26日再訊,以待辯方研究補錄的證人口供,以及致函控方商討案件能否以其他方式處理。 第3被告鍾栢軒認罪,辯方求情時指,鍾為人沉靜內斂,去年民怨沸騰,鍾受社會氣氛影響,對警方使用過份武力感到憤怒,導致衝動犯案。被告在警誡下供稱「因為地鐵運差人所以想用槌仔扑爆佢啲設施」,辯方稱被告已積極反省,明白損壞地鐵設施不會解決警暴問題,反而會對港鐵造成財產損失,當時亦沒有考慮到破壞基建會為他人帶來不便,並對事件中受影響的人衷心致歉。 辯方呈上被告母親撰寫的求情信,稱被告自小遵守法規,「見到紅燈就唔會過馬路」。被告一直關心社會,對孕育自己成長的香港有著深厚感情,希望法庭判處感化令。 3男1女被告依次為14歲少年、15歲少年、17歲學生鍾栢軒及56歲文員吳白燕。14歲少年及15歲少年同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兩罪,14歲少年被控於去年11月3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外近沙田大會堂廣場管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一把槌子及一罐噴漆,15歲少年則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及一把槌子。第三被告鍾栢軒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控罪指他管有一把槌子、兩把扳手、一把摺刀及兩個金屬鈎。文員吳白燕被控襲警及普通襲擊兩罪,指她同日同地襲擊高級督察A。 法庭記者:王尚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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