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消防員涉攜汽油彈鐵筆 控方新增及修訂4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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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11月10日多區發生衝突,一名消防員涉在旺角攜有汽油彈,鐵筆、刀等用具,他自首次提堂還柙至今,案件今在九龍城法院再訊。控方申請修改控罪獲批,消防員今再作保釋申請,裁判官聽取陳辭後拒絕被告保釋外出。案件押後至4月22日,屆時將另外兩案合併處理。 33歲消防員方志雄原被控襲警、抗拒警務人員及管有攻擊性武器3罪,控方今新增及修訂4罪,被告現面對管有物品損壞他人財物罪,即管有4支汽油彈、鐵筆、鐵錘;抗拒警務人員即警長X正當執行職務;管有違禁武器即一把刀及在旺角彌敦道及山東街一帶,參與非法集結共4罪。 法庭記者:陳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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