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涉拒出示身分證被控阻差辦公 無業漢判守行為1年

被告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獲撤回控罪。 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23歲男子去年11月初,在九龍城碼頭拒絕接受警方截查,被控一項阻礙公職人員罪。被告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獲撤回控罪,准以2000元自簽守行為12個月,以及支付堂費300元。 被告陳譽升,被指於去年11月2日,在紅磡新碼頭街九龍城碼頭外,阻礙獲合法授權執行公務的警員26136周俊鴻。 案發當日晚上7時許,涉案周警員在巡邏其間,在九龍城碼頭看到被告四處張望,發現警員後更欲離開現場,周警員遂上前截查,要求被告出示身分證。惟被告情緒激動,周警員作出四次警告後仍拒絕合作,更一度想逃走,遭警員制服及拘捕。被告當時身上並無搜出任何攻擊性武器或可疑物品。 法庭記者:張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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