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無業青年刑毀港鐵設施等3罪 判囚1年兼賠1.5萬元

去年9月初太子站內多個設施遭破壞。資料圖片
去年9月初太子站內多個設施遭破壞。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22歲副學士畢業生於去年9月初破壞港鐵太子站內多部八達通增值機、售票機等設備,管有彈弓、噴漆、金屬棍等物品,早前承認刑事損壞、管有攻擊性武器等3罪。羅德泉主任裁判官今午判刑指,被告在牽涉暴力的非法活動「此起彼落」時,有組織及有計劃地帶同涉案工具到場,必然是用作傷人及破壞,遂判他即時監禁一年。並下令賠償港鐵約1萬5千元。

辯方表示,雖然懲教署醫療主任評估被告不適合進入勞教中心,但其背景及勞教中心報告皆正面,當中提及到被告後悔因衝動犯案,現已體會到法律後果,願意賠償港鐵約1萬5千元。辯方透露,被告於充滿關愛的環境下成長,中小學成績優異,更曾於小學時期名列多個科目的榜首,冀日後重返社會後繼續學業,銜接大學課程。另外,被告現已戒除賭波的陋習,亦沒有其他不良嗜好,望法庭酌量輕判。

羅官強調本案案情相當嚴重,金屬顆粒殺傷力強大,被告有計劃及有組織帶同涉案物品到場,目的必然是用作破壞或傷人。而本案案發日正值牽涉暴力的非法活動頻生的時期,響應號召參與其中的人數不少,他們大多情緒激動,被告在此情況下帶同該些工具到場,萬一出了什麼差池,後果不堪設想,想必當時已成年的被告深知影響。

羅官明言,若被告在被捕時正使用案中物品的話,必然會考慮更嚴重的刑罰,遂以12至18個月作3項控罪的量刑起點,但考慮到他認罪,又願意賠償有所扣減,終判他入獄一年。羅官又指,可能被告因有欠公義犯案,惟他以非法方式表達並非減刑因素,故不給予任何刑期扣減。

現時無業的被告冼名才被控於去年9月3日,在港鐵太子站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鐵路有限公司的1部八達通查閱機、2部八達通增值機及3部售票機;於同日同地保管或控制1支噴漆和1支金屬棍;及在公眾地方管有1個彈弓及50粒金屬顆粒。

法庭記者:葉君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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