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16歲女生認塗鴉新城市廣場扶手電梯 判1年感化

被告黃凱彤(白衣)
被告黃凱彤(白衣)

【星島日報報道】適逢反修例風波一周年,示威活動再現各區,其中一名年僅16歲女學生承認塗鴉沙田新城市廣場的扶手電梯,今午判刑。溫紹明署理主任裁判官考慮到本案案情相對輕微,接納被告因一時衝動犯案,現已反省及賠償,終判其接受為期一年的感化。

辯方引述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指,被告黃凱彤自去年5月起關注社會,望透過參與合法示威活動,擁護公義及自由,惟是次因衝動,錯誤利用不恰當方式履行公民責任。另外,黃原擬今年赴台灣升學,無奈因本案擱置,冀明年重啟計劃,希望裁判官改判守行為了事。

溫官表示,量刑時須平衡被告更生與阻嚇性,考慮到本案嚴重程度遠較同類型刑毀案件低,被告相當年輕,已作賠償等因素,判被告12個月的感化令,其間工作、居住地,以至結交朋友方面需獲感化官批准。溫官理解被告對於明年升學的擔憂,安慰她「明年嘅事明年再算」,稍後可與感化官商量,總有方法解決。

被告黃凱彤面對兩項刑事損壞罪,控罪指她於今年6月12日損壞沙田新城市廣場L3至L2,及L2至L1的扶手電梯。

法庭記者:葉君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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