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17歲女生認管武非法集結 待索更生中心報告候懲

星島日報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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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17歲應屆文憑試畢業生潘嘉祺夥同其餘6名示威者,去年11月在《禁蒙面法》命令生效期間在荃灣參與非法堵路活動,逃跑時丟下一支鐵通,終被制服被捕。她今在西九龍法院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和參與非法集結兩罪,她原另被指觸犯《禁蒙面法》,獲控方撤回起訴。裁判官押後案件至12月18日判刑,期間索取女生的背景和更生中心報告,女生還柙候懲。

根據案情,去年11月10日約下午2時半,在荃灣大河道至西樓角道交界,有超過70人的集結,期間有人以水馬圍欄等堵塞馬路。3分鐘後,警員驅散現場示威者,並見到身穿黑衣的被告逃到附近公園繼續堵路。被告繼續逃跑時,嘗試跨越障礙物並丟下一支鐵通,及後被制服。

辯方求情指,被告是家中獨女,父親逾70歲兼患有心臟病,她及早認罪服刑目的是,希望盡早刑滿出獄,讓父親有生之年來得及見到她學有所成。至於被告儘管承認管有鐵通,但她並無用此傷人,示威集結亦沒導致任何人受傷。

其餘6名被告依次為謝盈盈,麥仲庭,吳姓少年,胡家欣,邱俊軒,和文梓威。年齡介乎15至26歲。則否認非法集結罪和違反《禁蒙面法》將排期受審。

法庭記者:蕭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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