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17歲男生認藏鐳射筆易燃液體 判入勞教中心

被告王俊傑。 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17歲應屆中學畢業生去年11月,在中環置地廣場外,遭警方搜出白電油、煤油、鐳射筆等物品,他早前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錢禮主任裁判官今日應報告建議,判被告入勞教中心,並留有案底。 被告王俊傑承認於去年11月14日,在中環畢打街置地廣場外的公眾地方,無合理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7罐液體內含白電油、2罐黑色液體內含煤油、2個空玻璃樽、4個打火機及1枝鐳射筆。 法庭記者:張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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