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831暴動案8人全脫罪 議員指判詞難以令人信服

【on.cc東網專訊】8人涉於去年8月31日在灣仔軒尼詩道與盧押道一帶參與暴動,其中社工陳虹秀早前因表面證供不成立獲當庭釋放,涉及餘下7人的案件今日(31日)在區院裁決,法官沈小民裁定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舉證,裁定所有被告罪名不成立。議員批評判決偏頗,難以令公眾信服,要求律政司上訴。

議員葛珮帆表示該案件法官的判詞、理據有大問題,令人感覺偏頗,亦令社會嘩然。她續指,法官於判詞中指出,不應把穿着黑衣的人隨意視為參與暴動或非法集結,是忽略了事件背景,對於被告「全副武裝」出現於現場,此說法亦難以令廣大市民信服。葛又指,法官表示因控方無獨立證據證明汽油彈和伸縮棍的來源,因此裁定其中一名被告管有攻擊性武器的罪名不成立,令人難以信服,要求律政司上訴。

翻查資料,反修例中第二宗暴動罪審訊,亦是首宗有裁決的案件,亦是由法官沈小民裁決,當時沈官直指兩名涉案警員作供時「添枝加葉」,法庭不能安心接納他們的證供,又指警方沒有解釋為何被告當日頭破血流,亦沒有檢取現場閉路電視片段作證據,令人費解,最後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早於2017年旺角暴亂,法官沈小民一方面強調須判阻嚇式刑罰,這類暴力行為不能姑息,亦要傳遞一個訊息讓人知道,任何人參與這類暴動是要付出代價,「有時代價可能會很大」,惟最後考慮到各被告在案中所扮演的角色,包括直接向警員投擲玻璃樽或竹枝,只判處3人監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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