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版權條例新增戲仿諷刺評論時事等目的可獲豁免

修訂版權條例新增戲仿諷刺評論時事等目的可獲豁免

政府就修訂版權條例,今日起展開為期3個月的公眾諮詢,諮詢期至明年2月23日。 知識產權署署長黃福來表示,今次提出更新本港版權制度,是以2014年的草案為基礎,建議在條例中引入以科技中立為本的「專有傳播權利」,確保版權擁有人以任何電子傳送模式傳播作品時都得到保護;擴大現時的版權豁免,包括新增為戲仿、諷刺、營造滑稽、評論時事、引用作品等目的而使用作品,可獲得豁免。 諮詢文件所列的豁免,不包括「認真翻唱」。黃福來說,版權條例是要保障版權持有人的經濟權利,「認真翻唱」是否屬於侵犯版權,要視乎翻唱有關歌曲的目的,版權持有人是否允許翻唱、會否追究等。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表示,本港現時的版權條例落後超過10年,是時候要修訂。